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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合作、投资、融资运作程序及方式

一、运作程序:

  • 项目方提供商引资文件和项目批文(省、市计经委有效文件)。
  •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身份证、法人代码证。
  • 政府对合作、引进资金的优惠政策及奖励文件。

二、投资方式及要求:

  • 风险投资项目合作的操作要求
    • 一、基本要求
      1. 投资合作的项目领域:中国境内的能源、交通、房地产、高科技等领域项目。即项目方(简称中方)提供经济效益好外方认可的合法项目。
      2. 成立合作公司的法律依据: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本着“合理,合法,互惠、互利”的原则,中外双方采取“中外合作”方式,依法组建合法的“合作公司”。
      3. 合作公司的合作年限:长期,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至投资款及收益全额收回来确定。
      4. 项目总投资款来源:外方可提供项目全额资金的投入(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政府批复确认的投资金额,经外方确认后决定。)
      5. 合作公司董事会的组建:原则上中方派员二名,外方派员三名。合作公司总经理可由中方担任,董事长由外方担任,具体经营管理由中方总经理负责,外方委派财务及项目建设总监。项目资金必须要专款专用,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。
      6. 税后利益(股份)比例分配:投资金额由外方全额投入,外方占60%,中方占40%(40%中的5%~10%作为奖励股份给具体有功经办人员。)
      7. 担保方式:中方将在建项目,经营权,已有的全部资产作为反担保,必要时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相关法律公证。
      8. 中外合作公司成立,投资款到位后,一次性贴息10%(不含中介费)。合作公司每年度需向外方支付中长期银行同期的货款利息,上述费用可计入投资成本。
      9. 中方需具备的条件:中方项目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信誉,一定经济实力,是无债务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公司,需提供下列完整的文件资料:省、市计委对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政府批复,属国家重大项目需有政府对中方组织、建设、经营管理的授权书,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,商务计划书,公司营业执照,国地税务登记证,法人代码证,法人证书,法人身份证,贷款卡,三年和近期财务报表(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状况),中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是真实,合法,有效的。
    • 二、运作程序
      1. 中方(项目方)法人代表携完整项目和公司文件资料来外方公司洽谈。
      2. 双方签订会谈纪要后,中方发出书面邀请,邀请外方派员先赴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察核实。
      3. 考察完毕后,需编写《项目考察报告》递交外方董事会讨论,审核。
      4. 项目通过后,外方正式签署“投资合作合同”并组建中外合作公司(外方提供组建中外合作公司资料,由中方来办理完成。),进入投资流程。
      5. 整个操作过程中方承担所有的前期费用,前期开办费可计入成本。
  • 中方已项目抵押的方式进行中外合作,中方需有项目可行性报告,审计评估,投资款项的数额由中方当地金融机构出具审计资金保存单。成立中外合作企业,外方资金到位,每年利率 6% ,一次性手续费 6% 。中外合作期限十年 ~ 十五年到期本金归回外方。外方不参与管理经营,有权对资金监督,专款专用。
  • 以中方企业固定资产抵押方式进行合作、融资,固定资产进行评估,成立合作公司。外方按资产评估、审计的金额给中方 50%~60% 进行合作。每年收取中方 8% 的回报率,到合作期满中方归还本金。外方不参与管理经营,外方有权对资金进行监督使用,专款专用。

三、中方项目由外方认可,中方以项目抵押,或资产抵押方式进行中外合作。或国内银行由保函进行抵押贷款,每年利率在 8% 左右。

  • 外方在国外银行开具信用证 3039 条款不可撤销信用证进行抵押合作。
  • 外方在国外银行开具美元保函在国内银行进行抵押合作。

四、为国内中小型企业在境外(香港、新加坡、美国)包装上市

五、国内企业由于项目缺乏前期费用、或扩大项目缺乏资金、或企业缺乏流动资金,可代为在香港策划融资,争取贷款额度

以上合作方式,中方企业搞项目,或技改项目,或需流动资金的中方企业均可与外方申请合作、融资。中外双方洽谈意向后,并由中方邀请外方实地考察论证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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